圆 · 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、垂径定理及推论、弦心距的定义与弦长关系

圆中的弦与弧

Chords and Arcs of a Circle

本页目录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

示意图帮助辨认条件,点名只作说明;图形和读数不能代替证明。

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

使用条件:同圆或等圆中,比较相应的劣弧与它们的弦、圆心角。

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:等圆心角对应等弧与等弦;等弧、等弦或等圆心角中任一项成立,另外两项也成立。

符号表达

若 ∠AOB=∠COD则 AB=CD\begin{gathered}\text{若 }\angle AOB=\angle COD\\\text{则 }AB=CD\end{gathered}

等弦、等弧与等圆心角

同一个圆中 AB=CD,所对劣弧相等,∠AOB=∠COD=60°。

只有同圆或等圆中的等弧、等弦、等圆心角才可互相推出;不同半径的圆不能只比较角度。

理解时别漏掉:不同半径的圆中,同样大的圆心角不一定对应相等的弦。

垂径定理及推论

使用条件:已知圆 O 的直径 PQ 垂直于弦 AB。

垂径定理: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,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。

符号表达

M 是直径 PQ 与弦 AB 的交点。这里从已知的垂直关系出发,推出弦和两条弧都被平分。

若 PQ⊥AB则 AM=MB\begin{gathered}\text{若 }PQ\perp AB\\\text{则 }AM=MB\end{gathered}

垂直平分弦与两条弧

PQ 经过 O 且垂直于弦 AB,交 AB 于 M;AM=MB,P、Q 分别是两条弧的中点。

这幅图使用非直径弦。经过圆心且垂直于弦的直线,同时平分弦和弦所对的两条弧。

理解时别漏掉:本图画的是非直径弦,但正向定理也适用于弦 AB 本身是直径的情况;此时 M 与 O 重合,两条相互垂直的直径把圆分成四条相等的弧。

使用条件:PQ 是直径,M 是 PQ 与非直径弦 AB 的交点,已知 AM=MB。

逆向结论:平分弦(不是直径)的直径垂直于这条弦,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。

符号表达

这里从平分非直径弦出发;PQ⊥AB 是要推出的结论,不是已知条件。

若 AM=MB则 PQ⊥AB\begin{gathered}\text{若 }AM=MB\\\text{则 }PQ\perp AB\end{gathered}

逆向:已知平分非直径弦

PQ 是直径,AM=MB,AB 不是直径;从这些条件推出 PQ⊥AB,不预先标直角。

理解时别漏掉:这条逆向判定必须排除弦本身是直径的情况:任意两条直径都在圆心互相平分,却不一定垂直。

使用条件:PQ 是直径,端点 P 平分弦 AB 所对的一条弧;M 为 PQ 与 AB 的交点。

平分弧的直径:一条直径平分某条弦所对的一条弧,则这条直径垂直于弦,平分弦,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另一条弧。

符号表达

本图给出 P 平分优弧的例子,也可以从平分劣弧出发。

若 P 平分所选弧 AB则 PQ⊥AB, AM=MB\begin{gathered}\text{若 P 平分所选弧 AB}\\\text{则 }PQ\perp AB,\ AM=MB\end{gathered}

从平分弧出发

已知直径 PQ 的端点 P 平分 AB 所对的优弧,两段弧所对圆心角都为 120°;M 是交点,垂直和中点关系都是要推出的结论。

先了解这些知识

平分弧的直径为何平分弦

圆 O 中,直径 PQ 的端点 P 平分弦 AB 所对的一条弧。令 M 为 PQ 与 AB 的交点;不先假定垂直或 M 是中点。

  1. 等弧转换为等弦

    弧 AP、PB 相等,同圆中等弧所对的弦相等,所以 PA=PB。

    PA=PBPA=PB
  2. 用两个等距点确定中垂线

    OA=OB 是半径相等。O、P 是两个不同的点,且都到 A、B 等距,所以都在 AB 的中垂线上;OP 与 PQ 是同一直线。

    OA=OB,PA=PBO,P 都在 AB 的中垂线上∴PQ⊥AB,AM=MB\begin{gathered}OA=OB,\quad PA=PB\\O,P\text{ 都在 AB 的中垂线上}\\\therefore PQ\perp AB,\quad AM=MB\end{gathered}
  3. 确定另一条弧的中点

    已证明直径 PQ 垂直于 AB。再使用本节前面给出的垂径定理,Q 平分弦 AB 所对的另一条弧。这里推导的是新增推论,不是重新证明垂径定理。

    Q 平分另一条弧 AB\text{Q 平分另一条弧 AB}

理解时别漏掉:这里从平分弧出发;它不需要排除弦是直径。只有“平分弦推出垂直”那条逆向判定要排除直径弦。

弦心距的定义与弦长关系

使用条件:在一个圆内,距离量到弦所在直线。

弦心距:圆心到一条弦所在直线的距离,叫作弦心距;要取垂直距离,不是圆心到弦端点的距离。直径的弦心距为 0。

理解时别漏掉:直径的弦心距为零,此时不构造退化直角三角形。

弦心距与弦长

使用条件:在同一个圆或两个等圆中讨论弦及圆心到弦所在直线的垂直距离。

等弦与等距:同圆或等圆中,两条弦相等,则弦心距相等;弦心距相等,则两条弦相等。

大小关系:同圆或等圆中,弦越长,弦心距越小;直径是最长的弦,其弦心距为零。

长度关系:圆心到非直径弦的垂线平分弦;半弦长、弦心距与半径组成直角三角形,满足勾股关系。弦为直径时,弦心距为零,弦长为两倍半径,同一长度公式仍成立。

符号表达

半径为 r,弦 AB 的中点为 H,d=OH。AB 不是直径时,OH 垂直于 AB;AB 是直径时,H 与 O 重合且 d=0。

(AB2)2+d2=r2AB=2r2−d2\begin{gathered}\left(\frac{AB}{2}\right)^2+d^2=r^2\\AB=2\sqrt{r^2-d^2}\end{gathered}

同圆:长弦更靠近圆心

OH<OK,所以 AB>CD。

同圆:等距对应等弦

OH=OK,所以 AB=CD。

比较弦心距要先确认半径相同,距离沿垂线测量;长弦离圆心更近。

理解时别漏掉:不同半径的圆不能直接比较弦长与弦心距;弦心距不是圆心到某个弦端点的距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