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页目录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
示意图帮助辨认条件,点名只作说明;图形和读数不能代替证明。
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
使用条件:同圆或等圆中,比较相应的劣弧与它们的弦、圆心角。
等弧、等弦与等圆心角:等圆心角对应等弧与等弦;等弧、等弦或等圆心角中任一项成立,另外两项也成立。
符号表达
等弦、等弧与等圆心角
只有同圆或等圆中的等弧、等弦、等圆心角才可互相推出;不同半径的圆不能只比较角度。
理解时别漏掉:不同半径的圆中,同样大的圆心角不一定对应相等的弦。
垂径定理及推论
使用条件:已知圆 O 的直径 PQ 垂直于弦 AB。
垂径定理: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,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。
符号表达
M 是直径 PQ 与弦 AB 的交点。这里从已知的垂直关系出发,推出弦和两条弧都被平分。
垂直平分弦与两条弧
这幅图使用非直径弦。经过圆心且垂直于弦的直线,同时平分弦和弦所对的两条弧。
理解时别漏掉:本图画的是非直径弦,但正向定理也适用于弦 AB 本身是直径的情况;此时 M 与 O 重合,两条相互垂直的直径把圆分成四条相等的弧。
使用条件:PQ 是直径,M 是 PQ 与非直径弦 AB 的交点,已知 AM=MB。
逆向结论:平分弦(不是直径)的直径垂直于这条弦,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。
符号表达
这里从平分非直径弦出发;PQ⊥AB 是要推出的结论,不是已知条件。
逆向:已知平分非直径弦
理解时别漏掉:这条逆向判定必须排除弦本身是直径的情况:任意两条直径都在圆心互相平分,却不一定垂直。
使用条件:PQ 是直径,端点 P 平分弦 AB 所对的一条弧;M 为 PQ 与 AB 的交点。
平分弧的直径:一条直径平分某条弦所对的一条弧,则这条直径垂直于弦,平分弦,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另一条弧。
符号表达
本图给出 P 平分优弧的例子,也可以从平分劣弧出发。
从平分弧出发
先了解这些知识
平分弧的直径为何平分弦
圆 O 中,直径 PQ 的端点 P 平分弦 AB 所对的一条弧。令 M 为 PQ 与 AB 的交点;不先假定垂直或 M 是中点。
等弧转换为等弦
弧 AP、PB 相等,同圆中等弧所对的弦相等,所以 PA=PB。
用两个等距点确定中垂线
OA=OB 是半径相等。O、P 是两个不同的点,且都到 A、B 等距,所以都在 AB 的中垂线上;OP 与 PQ 是同一直线。
确定另一条弧的中点
已证明直径 PQ 垂直于 AB。再使用本节前面给出的垂径定理,Q 平分弦 AB 所对的另一条弧。这里推导的是新增推论,不是重新证明垂径定理。
理解时别漏掉:这里从平分弧出发;它不需要排除弦是直径。只有“平分弦推出垂直”那条逆向判定要排除直径弦。
弦心距的定义与弦长关系
使用条件:在一个圆内,距离量到弦所在直线。
弦心距:圆心到一条弦所在直线的距离,叫作弦心距;要取垂直距离,不是圆心到弦端点的距离。直径的弦心距为 0。
理解时别漏掉:直径的弦心距为零,此时不构造退化直角三角形。
弦心距与弦长
使用条件:在同一个圆或两个等圆中讨论弦及圆心到弦所在直线的垂直距离。
等弦与等距:同圆或等圆中,两条弦相等,则弦心距相等;弦心距相等,则两条弦相等。
大小关系:同圆或等圆中,弦越长,弦心距越小;直径是最长的弦,其弦心距为零。
长度关系:圆心到非直径弦的垂线平分弦;半弦长、弦心距与半径组成直角三角形,满足勾股关系。弦为直径时,弦心距为零,弦长为两倍半径,同一长度公式仍成立。
符号表达
半径为 r,弦 AB 的中点为 H,d=OH。AB 不是直径时,OH 垂直于 AB;AB 是直径时,H 与 O 重合且 d=0。
同圆:长弦更靠近圆心
同圆:等距对应等弦
比较弦心距要先确认半径相同,距离沿垂线测量;长弦离圆心更近。
理解时别漏掉:不同半径的圆不能直接比较弦长与弦心距;弦心距不是圆心到某个弦端点的距离。